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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9年09月05日      有2509人浏览过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为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
2、招标单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
4、工程规模项目为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759.89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拆除工程、隔墙改造,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天棚改造,外墙保温,门窗更换,楼体加固,屋面保温及防水,室外工程,给排水改造,暖通改造,电气系统改造、弱电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等。
5、总投资3411.26万元
6、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标段划分施工
8、招标内容施工
9、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10、计划工期2019-10-01--2020-05-01
11、质量标准合格
12、合同估算价2450万元
13、投标保证金4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需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投标
3、其他要求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2019-09-05 上午:08:30--12:00下午13:01--16:30
报名截止时间2019-09-09 上午:08:30--12:00下午13:01--16:30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登录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进行网上报名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起止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2019-09-05 上午:08:30--12:00下午13:01--16:30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2019-09-09 上午:08:30--12:00下午13:01--16:30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5、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5 14:00:00
2、开标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邮编110000
联系人朱哲轩电话024-83213260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69号西秀城(院里)501室邮编110000
开户行
电话024-31128503
账号
联系人张晓宇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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