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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绥中县农村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和整治改造后验收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7-11 至 2021-07-15撰写单位: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绥中县农村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和整治改造后验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农村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和整治改造后验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QHZB-2021-071 项目名称:绥中县农村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和整治改造后验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4850元 最高限价(如有):1684850元 采购需求:对全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鉴定和整治改造后验收,其中房屋安全隐患鉴定不超过4071户,整治改造后验收不超过1000户。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时间:2021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邮箱地址: qhzb3546777@163.com,邮件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并致电确认。填写报名登记表,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绥中县 联系方式: 0429-6130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鑫阳家园小区S02#2层6门 联系方式:0429-3546777 邮箱地址:qhzb3546777@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股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0011920782000000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海燕 电 话: 0429-3546777 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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