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一宿舍改造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10-14 至 2021-10-21撰写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一宿舍改造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一宿舍改造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57997 项目名称: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一宿舍改造加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70,756.00 最高限价(元):1,270,756.00 采购需求: 该工程位于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院内,为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一宿舍改造加固工程项目。宿舍楼为三层砖混建筑,建筑面积1798平,建成于1969年1月。该项目对宿舍室内构建预制板店面加贴碳纤维膜处理、走廊墙面抹水泥砂浆和钢筋网加固,室外采用增加钢筋混凝土柱的施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特种专业(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经理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递交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0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U盘)(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15分钟内进行解密;最终报价提交时限:供应商须在最终报价开始后的15分钟内最终报价提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海洋大学 地 址: 大连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 联系方式: 0411-39104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6-6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08 邮箱地址: tianyu_li@163.com 开户行: 中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天宇 电 话: 0411-88898508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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