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STJW2017-042 | 中标结果 | 查看中标结果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三十二批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 ||||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 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 | 招标类型 | 物资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联系人 | 相清华 | ||
联系电话 | 0416-2552525 13909827170 | 邮 编 | 121000 | ||
地 址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39537312@qq.com | 发布时间 | 2017-06-09 |
公告内容 |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关于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5〕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信息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 2.2项目概况: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线路全长98.7公里,其中结合线路落坡、绕避采空区新建双线68.3公里,增建第二线25.1公里,新建至锦承线联络线3.2公里及电气化、电力、通信、信号、信息及房屋工程。 2.3招标内容:信息系统,一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7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系统集成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CRCC认证证书或REA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认证机构认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集成企业一级资质;系统集成平台软件须符合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旅客服务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铁信息〔2013〕52号)的要求,满足接入既有路局信息系统平台; (2)投标人拟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客运服务系统关键设备(票务系统设备,网络和安全设备)必须具备本项目设计技术标准等级及以上已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一年及以上应用业绩(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带供货清单的工程量合同、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声明产品不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非自有产品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供货承诺书或授权书);尚无业绩的关键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审查;投标设备或同类产品没有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 (3)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249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6日10时 00 分至 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6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7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XX-01包:190000元。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日(2017年6月30日前)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再生资源管理所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再生资源管理所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指定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再生资源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580-261016891-931 联 系 人:田蕾 联系电话:024-62027086 1384005488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相清华 电 话:0416-2552525 13909827170 电子邮件:39537312@qq.com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账 号:110060779018150040755 2017年6月9日 |
包件列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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